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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cadmin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1010

各院(系)、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发工作实施方案(施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度助理级以上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指标及申报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2018年各岗位使用指标为:正高级7个、副高级8个、中级20个、初级20个。

申报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的要求执行。相关文件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申报程序

实行院(系)推荐公示、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三级公示制度。

(一)个人申报

我校教师根据空余岗位指标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职称。

(二)基层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院(系)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确定申报人条件是否符合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将申报人的所有材料在院(系)公示三天。院(系)根据岗位空余情况、申报人的条件、公示情况以及学科专业发展实际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向学校人事处推荐,同时把推荐报告送人事处。对不符合晋升条件的申报人员院系不得推荐。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院(系)不得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职能部门审查

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学、教研、实践等方面成果;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科研方面的成果;人事处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并负责与申报晋升职称者签订《亳州学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协议书》,不签订者协议书者,学校不予推荐评审。

(四)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

学校组织院学术委员会,通过评议、答辩等多种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院学术委员会拟推荐人选有关信息,在校内和校园网显著位置公示七天,同时公示申报材料。

(五)组织评审

成立2018年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学校研究

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

(七)上报评审结果

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人员名单,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签字把关等工作。

三、规范报送材料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供如下材料,其中,第2-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3-11项为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30份,亳州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需按照《亳州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认真填写,并亲笔签名)

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3.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

4.教务处提供并验证的《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分年度《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学校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务处出具的任课通知书。

5.院(系)出具的经教务处审核的社会实践证明和其他行业资格证书。

6.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表。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含版权页)

所有参评的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其中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由学校科研处负责检索。

9.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材料。

10.《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及检测单位出具的每篇代表作《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

11.《代表作鉴定意见表》。

四、时间安排

1.1022,部署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1022日,个人申报,并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等有关材料。

3.1022-1026日,院(系)根据 “皖教人〔20161号”和“皖教人〔20101号”文件要求审核推荐,并将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和推荐报告(含公示情况)报人事处,并把申报人代表作鉴定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由学校送省内外同层次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同行专家鉴定。

4.1026-113日,整理审核职评材料

①教务处整理申报人员的教学考核材料,审核教学工作量。

②学生处审核申报人员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材料。

③教务处组织验证《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审核申报人《亳州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负责人签字)

④科研处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进行验证,出据验证报告;审核申报人《亳州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评分表》(负责人签字)

⑤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有关证件审核。

5.115日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6.116-1114日,申报人员进行述职,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并对其述职进行评议及写出评议意见;在学校显著位置和学校网站首页公示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人员有关信息,在人事处展示评审推荐材料。

7.1115-1116日,校人事处收取职评材料。

8.1119-1123报市人社局审核。

9.1126-123,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将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10.124-128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11.1215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教师职务评审委员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二)关于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其中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有: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三)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

(四)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

教师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送省内外同层次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2篇(部)代表作进行鉴定,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3篇(部)代表作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2年。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重新送审,更不得更改送审结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五)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12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812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以近5年业绩为主。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

教务处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要制定学校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八)关于专题报告问题

专题报告制度是对高校特殊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实行的一项绿色通道。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是对照申报条件,在教学、科研条件方面尚未达到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申报人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各院(系)务必对专题报告严格限制,从严把关,上报的专题报告必须理由充分,符合以强补弱的指导思想,严禁将专题报告作为降低申报条件的变相通道。各院(系)对专题报告必须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名义行文上报学校,并填写报送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8)。院学术委员会将对专题报告人员情况进行充分评议,评议通过的,方可以参评。

(九)专职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为促进我校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从事思政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按同等比例分别评审推荐。在其他学科评审组中,对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学科填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和《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

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思政学科评审组评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承担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身份认定由学校负责。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十)评审答辩问题

2018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评委会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六、其他要求

1.为了保证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工作、教育教学工作等认真考核,保证推荐质量。

2.各院(系)要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向院(系)教师广泛宣传,真正使他们能够了解、掌握职务评聘的政策精神,理解、落实相关要求;同时,要教育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参评理念,将工夫用在教学科研等平时工作上;要理解职称评审是综合水平评审,达到资格条件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够通过。

3.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审核查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阳光操作。凡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的部门,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问题,将给予严肃查处。

4.各院(系)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要求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9)。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4.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5.2018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6.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7.2018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分组及代码

8.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

9.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10.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11.关于规范职评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印制或填写的说明

12.公开课教案评议意见

13.述职报告评议意见表

14.亳州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

注:以上附件可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亳州学院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