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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亳州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发布者:rscadmin发布时间:2018-01-16浏览次数:1081

亳州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鼓励广大优秀人才为亳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快出成果,根据《亳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应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人才辈出。

第四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组织开展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候选人条件

第五条被推荐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术道德高尚,科研作风严谨,具有科学求实、团结协助精神。

第六条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选拔条件和程序推荐。国家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不享受市政府津贴。受聘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并符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的市外专家可以推荐。

第七条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候选人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市级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一定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省内或市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一项三等奖或市级一项二等奖以上奖励(集体获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下同);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一项三等奖或市级一项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市学科领域的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一项三等奖或市级一项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在工业、农业、教育、卫生、城建规划、交通、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营销、研发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较大贡献的人员;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使企业主要产品获省以上名牌称号(不含商贸流通企业),单位经济效益居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本人在企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或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一项三等奖或市级一项二等奖以上奖励;

(七)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获得省、部级一项三等奖或市级一项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 、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长期工作在治病、防病等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业务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科研成果有较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一项三等奖或市级一项二等奖以上奖励;

(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宣传、体育、旅游等领域,获得同行公认,成绩显著的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艺术门类的主要骨干;

(十)获得市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省级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市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选手,爱岗敬业,并为单位做出了较大贡献;

(十一)其他各行业为亳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获得县级一项二等奖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以下基层一线工作两年以上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

第三章选拔程序

每九条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20××年亳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提供个人业绩报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论著以及同行专家、业务主管推荐信等材料;

(二)单位推荐和公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经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

(三)按隶属关系上报。基层单位按照人事立户、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上级推荐候选人。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和驻亳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后,择优向市人才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四)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按行业或专业分若干组别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按得票数多少顺序产生推荐人选;

(五)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核推荐人选;

(六)推荐人选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在市政府网、亳州先锋网和亳州晚报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送市政府,由市长审批。

第四章选拔数量和津贴标准

第十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30名。

第十一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0元,颁发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证书。

第十二条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第五章管理及配套政策

第十三条所在单位应创造条件给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配备科研助手或组成创新团队,提供科研项目资助、学术资助等配套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学科技术带头人作用,鼓励引导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取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受纪委、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被判刑的。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政府特殊津贴以及选拔所需工作经费按规定列入当年市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