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cadmin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261

各系(部)、处(室)、馆: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5年度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永红
  副组长:张立驰
  成 员:丁凌、周明、李长花、刘可、各部门(系部)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怀志
  办公室成员:孟壮、侯健、王春喜、朱明、范俊峰、周玉、邵杰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2015年在职教职员工。
  三、考核的内容
  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即考核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的方式
  坚持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
  1.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由学校党委统一组织考核,实行学校领导评议与部门人员评议相结合,科级干部需在本单位公开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同时,接受校领导测评。具体考核办法见《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党组〔2013〕2号文件)。
  2.教学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在系部统一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3.教学辅助岗位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考核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4.在编教职工和人事代理教职工分开进行考核。
  5.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它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6.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考核等次名称
    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次评定,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2015年新入伍的教职工只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不定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的奖惩、培训、聘任以及调整职务、级别的依据。对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停发年度岗位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一年内不得晋升工资、职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应予以辞退。
  七、考核的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具体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3。
  八、考核程序
  1.每位教职工认真对个人2015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所在部门内进行述职(3月30日—4月5日)。
  2.各系(部)、处(室)、馆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拟定考核细则。
  3.被考核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教育、教学、科研、出勤及工作绩效和个人总结,结合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的意见,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然后以部门为单位按分配指标推选优秀人选,并将部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核细则、评议结果报告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名册》(附电子文档)于4月8日报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
  4.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评语和考核意见审核,拟定考核等次。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并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7.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将考核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九、考核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1)政治素质较差,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2)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3)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4)有旷工、旷课行为或请事假7天以上或请病假15天以上的;(5)当年受党内处分、行政处分的;(6)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的;(7)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8)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所规定的课时80%的。
  2.各系(部)、处(室)、馆在组织考核时,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重工作实绩,重平时工作表现,公平、公开考核,不得弄虚作假或简单操作,应以考核促工作,借考核调动工作积极性。
  3.科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表提前发给参会人员,会议结束时全部收回,由学校考核组负责汇总统计。
 
 
                      中共亳州师专党委组织(人事)部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