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出处:科研处作者:发布时间:2019-07-22浏览次数: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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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19〕316号)(链接:http://kjt.ah.gov.cn/content/detail/5d28496d7f8b9a932d319e5f.html)精神,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认定省重点实验室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2.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公益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够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研特色,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能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5.研究领域与现有的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复,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二、有关事项

1.此次重点实验室限额申报,我校限1项。

2.申报实验室的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申报时可以对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或对已建基地进行必要的优化整合。已建有相同领域的省级基地,不得再重复申报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3.在符合申报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校院所依托具有一定基础的前沿、新兴、交叉等学科领域建设,或依托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有一定特色优势,并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相关领域建设。

4.请相关院系积极组织申报,并填写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提纲见附件1),于8月16日报送至校科研处(勤政楼2058室)。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限额推荐。

5.拟推荐的申报书,请及时网上填报。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栏进入,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载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并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至校科技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内容数据务必完整准确并保持一致。

三、联系方式

校科研处:杨景保,电话:3037561

省科技厅基地处:关闯,电话:0551-62655756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肖世勋,电话:0551-62655303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杨晓辉,电话: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李君,电话:0551-62999803


附件1.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提纲).docx

附件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3.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doc

科研处

2019年7月22日